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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休长期病假的病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请假是十分常见的,类似感冒这种小病请假的很少,毕竟目前企业一般假期都是有制度规定的,而且请假的时间很短,只有比较严重难以治愈的病症才会准许长假,但另一方面可能又会面临辞退的风险,毕竟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考虑会找其他人取代这个岗位原来的员工,那么可以休长期病假的病有哪些呢?

可以休长期病假的病有哪些?

可以休长期病假的病有哪些

比如:病毒性乙型肝炎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肺结核活动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以上,各种器官的恶性肿瘤。有医生证明的,都可以依法休病假的,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需要有医生开具的医疗证明,比如精神疾病、哮喘病、尿毒症患者、癌症病人等等,如果因为工作引发的职业病,还可以申请带薪休假,具体的病情要具体分析。如果您难以辨别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请病假,本站网站的律师可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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