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工程转包有时效吗 普法法律网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6.59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对于转包行为,因为其属于有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究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即从被转包的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算起,如果两年内未发现其转包行为,事后即便发现也不再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TAG标签:追究 时效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 工程质量纠纷 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