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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用人单位 申报工伤待遇

重庆 用人单位 申报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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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哪些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