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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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又叫做工伤鉴定鉴定,是对遭受工伤伤害的职工进行的伤残鉴定,一般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那么要是,工伤职工或其家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呢?本站马上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知道,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而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原因详见上文。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本站网站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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