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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吗

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吗

一、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只要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职工工资的,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要是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当然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这种时候,单位需要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无故拖欠工资是什么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三、无故拖欠工资有哪些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可以得知,只要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职工工资的,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要是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当然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这种时候,单位需要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