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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没有原因就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方式和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式是,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进入单位开始工作,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的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约定履行各方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违约违法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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