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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劳动合同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束劳动合同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结束劳动合同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束劳动合同书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于与______同志终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________ 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相关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签署结束拉倒合同书之后宣布结束劳动关系,之后民事主体可以不受公司规则的约束,但是此时依旧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透漏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其他的主体,否则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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