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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求赔偿可以吗?

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求赔偿可以吗?

劳动合同续签时,员工拒签合同公司要不要赔偿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 简单说: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何算是维持、提高、降低合同约定条件,是从对劳动者是否有利角度分析。比如原来约定工资是2000,续签约定1800,那就是降低了。原来一年一签,现在续签三年期合同,应该是提高的合同条件。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主动离职的病不会支付补偿金。

对于拒签劳动合同往往属于员工的主动行为,员工主动离职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单位是不用给与相应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当中条件导致的员工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还是需要给员工相应的赔偿,并且赔偿是有时间期限的,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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