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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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操作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细节的处理,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从而合理的处置,但是在生活中,有关的问题解决会产生纠纷,因此维权的手段就会十分重要,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选择,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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