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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解除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有在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和劳动者违反了竞业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何的违约金。并且违反了培训期间协议的违约金的金额是不可以超过培训费的,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