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失业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失业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一回事吗?
两者不是同一概念,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失业金是指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离职后由社保局支付的失业金待遇。辞退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失业金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纳失业保险后,被动失业,在社保局领取的,按失业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失业金领取期限。
三、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我国的离职人员如果是非本人意愿辞职的,比如企业改制、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失业人员可以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办好离职手续后,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在两个月内到社保局申领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