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列表

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

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

一、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

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就是用人单位的实际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必须用文字表示,以便人们称呼。一般应包括:

(1)公司种类。应标明属何种公司,例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标明公司。

(2)具体名称。除法律限定的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定。

(3)营业部类。法律不作硬性规定,可有可无。

(4)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登记,公司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二、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大家可知道,除了书面劳动合同之外,一般的民事合同当中都有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那劳动合同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合同只有内容,没有开头和落款,这样的合同是非常的滑稽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开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那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首先就要有用人单位的名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