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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第46条讲的是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讲的是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解释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简单而言是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这两条主要介绍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就是赔偿金,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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