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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申领失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申领失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2、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只要属于失业状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 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时间有限,最多二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以及条件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申领失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就据实写就行,只要是属于失业状态,并且不是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而失业金保险又累计交费了超过一年,这种情况都是拿到劳动手册之后,就可以向相关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必须要在两年之内进行领取,否则过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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