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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合法,“既然是自离了,那么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自离,是自动离职的意思,也就是说劳动者没有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离职的一种行为,如果需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可以到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后果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是企业经营行为的具体运作者,员工的不当辞职,很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便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辞职作出反应及应对。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却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这三种情形中,除第一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有过错,因此劳动者无须提前预告,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私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状况不够好,劳动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因此国家对私营企业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二)企业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

(三)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四)职工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只要用人单位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程序上的限制。

因此,在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员工根本就不应该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需要劳资双方相互配合理解的,虽然说离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也不能不给用人单位最基本的准备时间,最起码工作的交接这些还是有义务完成的,对于自离的员工,相应的法律后果都由员工自己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