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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履职的情况会被监督吗?

一、行政判决履职的情况会被监督吗?

行政判决履职的情况会被监督吗?

行政判决后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被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监督申请书。监督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申请监督人身份证明。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

5、已履行法定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再审申请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

二、行政判决生效之后不依法履职怎么办?

根据行政《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处以罚款以及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中划拨等措施。

一般来说,在行政裁决书生效之后,相关当事人是需要遵守判决书的内容的,若是判决书之中规定需要缴纳罚款的,那么一般是需要到指定的银行完成罚款的缴纳义务,若是不履行的,那么法院有可能就会适用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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