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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解除后,人事档案应从原单位调出到新单位的存档机构。

具体如下:

如果原单位有人事存档权,直接从原单位调出;原单位没有人事存档权,从原单位在人才中心或职介建立的集体存档户中调出。从原单位集体存档户中调出档案,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档案调出的另一个前提是,需要有新的存档接收单位,并由新的存档单位开具调函。新的存档单位可以是个人的新公司(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新的人才集体户(不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或个人存档户(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职介)。

如果暂时没有新的接收单位,也可以把档案暂时仍保存在原单位。建议和原单位很好的沟通。

二、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离职后怎样从异地调取档案?

异地离职后会收到原单位签发的两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书两份——自己保留一份,档案里留存一份;如果不能马上办理调取档案手续,那么这两份证明书一定要保存好,以后提取档案时是需要用到的。

从异地调取档案的必需条件是:在本地已找到用人单位,并已签订用工合同且在劳动局有备案后,才能把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调取到新单位里来;然后带着劳动就业登记表、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和两张一寸照片到现单位所在的劳动局开取调档函之后,才能去异地原单位所在的劳动局办理调档手续。

带着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书到原工作单位把档案提取出来,然后去原单位所在的劳动局(即异地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和调档手续,一般如果是异地办理,通常当日都能给予及时办理的。

这类档案需要寄存在原有单位,但最好还是劳动者放到当地的人才市场,进行相应的托管办理。在以后找到新的用人单位后,办理完入职手续后,进行相应的档案提取,办理相关的劳动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们个人的档案存放是一个问题,如果是找到了新的工作,那么就可以把档案给人事部门存档就可以,如果没有找到工作,那么可以自己存到人才中心,等到找到新工作后,再从人才中心取出交给人事部门就可以了,档案需要保管好,对之后的退休等事项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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