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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一、员工在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员工在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二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职工离职的,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2、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单位规定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的,则如果职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员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对员工做出违约责任规定,包括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规定的,或者企业提供培训服务,而员工在未到期之前就解除合同的,这样,员工要给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