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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界定

一、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界定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界定

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指的用人单位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故意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行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果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不给工资维权流程有什么

首先要证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有了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如果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的话,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证明具体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