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变更法人的流程

合伙企业变更法人的流程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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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流程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
1、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书、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修改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等。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
《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