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律师解答

个人合伙解散的理由

个人合伙解散的理由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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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解散的情况有哪些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企业是合伙制,几个合伙人一起经营发展。当经营情况不好,企业濒临破产时,经过各方协商,可以签订一份撤资协议书。主要表明撤资的事由及撤资比例等。企业没有多余资产分配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通过变卖固定资产的方式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