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诉讼主体 普法法律网 破产清算律师解答 2.2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以该企业法人为诉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TAG标签:破产清算 诉讼 主体 清算 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