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非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程序

非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程序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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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收购基本程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程序:

1、递交意向书

2、调查

3、董事会批准

如果一项收购由一家独立公司或由一家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实施,通常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需要得到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

4、政府部门的批准

一般地,各国都有反垄断法,故大型收购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5、谈判

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一般地,谈判应紧扣一个经过仔细计划过的时间表。

6、收购决议

收购决议要根据谈判达成的原则制定且要经过收购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7、交换合同

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都必须作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购买方就成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

8、声明

在交换合同时,收购双方通常会向新闻界发表声明,以把收购信息告之雇员和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

9、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