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律师解答

公司收购兼并另一家企业

公司收购兼并另一家企业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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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可以做另一家公司法人吗

1、作为一个公司的职员,出任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这涉及到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和《劳动合同法》;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第五条共明确了8种不适合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况,其中只对“在其他公司出任董事、法人、经理,且对企业破产负责,未逾3年的”有限制,对一般职员不作特别要求;所以,不违反这个法规;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对“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企业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时间(最长2年)内从事同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