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

当前位置 /首页/工资服务/平均工资/列表

常州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确定?

身为员工,我们应该都能够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并且不是很清楚,如果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怎么确定?那么我们一起来讲述一下常州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约定终止合同应该是法定规定以外的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常州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确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件以及行为

一、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二、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三、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确定的情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

四、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因为不同性质的生产性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遇到的情况在一些经营单位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根本不可能遇到的情况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约定条款根本出现不了,约定的终止条件就失去了意义。

文章中已经多次介绍了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其实通过文章中的四点,我们也就能够知道,常州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确定,但是如果读者还想了解关于其他地市的相关劳动合同的事宜,就需要您来进行其他相关知识的了解以及补充了。

TAG标签:终止 劳动合同 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