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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抚养精神病子女

父母抚养精神病子女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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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行为的,其父母可以要求变更监护,然后代替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1、首先要依法向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关系;

2、变更监护人后,父母可以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依据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来裁判的。

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是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