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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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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如何办理

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生活则按照现行法律,双方仅成立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无需办理登记,双方可就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先行协商,然后签订相应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