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级别管辖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0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TAG标签:级别管辖 诉讼仲裁 湖北省 诉讼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