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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与诉讼保全的关系

中止审理与诉讼保全的关系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对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三)恢复审理。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法定情形不同。即《民事诉讼法》第132条与136条的规定,以上已作叙述,在此不重复。


对于推迟开庭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要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推迟开庭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能处理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或者聘请律师来进行专业的鉴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推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