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怎么处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0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征地拆迁 普兰店 辽宁省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保护 大连市 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