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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

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
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
一、涉外结婚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三)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二、涉外结婚公证需注意什么
(一)对于在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二)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三)对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