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2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TAG标签:婚姻家庭 离婚 无过错 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