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审理报告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近看了行政赔偿法,请问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有什么规定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1)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2)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3)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审理行政赔偿问题的回答。 TAG标签:赔偿 刑事赔偿 行政 审理 刑事辩护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