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

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的抗辩成立?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凳事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公司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在其发出解除通知后只要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因此解除通知己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合同己经解除,在合同解除后乙公司便不能再要求其履行合同。如果乙公司对于合同是否解除有异议,则应当向法院起诉确认,在其未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诉讼的情况下,合同己经解除。

另一种意见为:乙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因此甲公司不能以解约通知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王晔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甲公司的理解逻辑出现了问题,先让我们看一下,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规定的则是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因此解除通知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乙公司存在使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在先,如果乙没有该行为,则甲方无权解除合同,那么甲方的解除通知自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中甲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乙公司的行为导致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其发出的解约通知不必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同时因为甲方发出了解除通知,其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解约通知,甲方未在法定时间提出异议时,合同解除,界时甲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