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有哪些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

根据2014年12月1日生效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 严重传染病 ;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等。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本站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