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新旧合同效力

新旧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1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