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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减刑

交通肇事减刑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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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能否减刑?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减刑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减刑的对象必须是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有立功表现等),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其次减刑的刑罚种类可以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另外减刑的程序条件是: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集体评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