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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放开后社会抚养费

二孩放开后社会抚养费
放开二孩政策后江西遂川县社会抚养费怎样收取?
您所在的江西遂川县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应依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