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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监督取保候审

检察院如何监督取保候审
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执行如何监督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患病或者未成年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立功,法院在最终判决的时候会考虑这一因素,做出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判决。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居住地,要随时接受法院的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