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谨防窃取商业秘密的十八种间接手段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4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窃取商业秘密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没有什么区别。 TAG标签:商业秘密 十八种 谨防 窃取 间接 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