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0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确立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前提下,考虑过失相抵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合理界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民法通则》第13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一般可按照以下原则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90。 TAG标签:交通事故 行人 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机动车 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