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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含哪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含哪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含哪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在时间上和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其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机关来实现的。
2、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机关对外以法人的各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本身所为的行为,法人通过其机关实际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有时也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根据法人的委托,以法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实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始期与终期一致。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则随着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年龄取得限制或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不仅因死亡而使其行为能力消灭,还可因其患精神病而丧失部分或完全行为能力。
(2)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范围始终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而自然人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者的范围是不一致的。
(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所谓代表机构即是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的机构。在企业法人,该代表机构谓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本身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应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一定一致,该不一致以法律设立监护人或代理人制度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