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7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消费权益 卖淫罪 辩护词 容留 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