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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

刑诉法辩护人的范围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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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肯定性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

  否定性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