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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承包权

离婚后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后土地名字被更改问题
土地确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登记户主名字,承包方分户或者承包人去世才能按政策更改户主姓名。 一、承包方分户的承包地登记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方对土地的占有现状进行登记,按所分户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登记。全家销户的土地,收回集体,按机动地处理;家庭成员中有婚出、迁出、死亡、失踪的仍按原面积确权登记到户。 二、土地承包人去世并由子女耕种的承包地登记 若承包人单独立户,现已去世,只要是在同一村组都应按其相应的子女户头进行确权登记。若子女不在同村,该承包人的承包地应收回集体,按集体机动地管理。 三、土地确权登记 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