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1.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主体特殊。与一般合同的主体不同的是,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