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立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6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立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TAG标签:失职 珍贵文物 立案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