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教师产假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3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聊城事业单位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再加两个月。此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TAG标签:婚姻家庭 产假 结婚 聊城 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