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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风险代理收费协议

诉讼案件风险代理收费协议
离婚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 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 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