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3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完后,能否续签合同执行完了就不能再续签了,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相同项目,且在原合同价款10%以内的,可以不再由监管部门审批、并不再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而直接续签合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TAG标签:违约责任 合同 合同效力 政府 采购 合同事务 #